企業可申貸「促進服務業發展優惠貸款」
【RICH達人生活網記者羅怡如理報導】隨著經濟發展,全球先進國家服務業附加價值占各該國當年度總附加價值比重,以及服務業就業人口占各該國當年總就業人口比率均逐年上升,目前分別約占7成及6成5以上,服務業已成為先進國家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台灣亦不例外,近年我國整體服務業名目GDP占全體GDP之比率逐年上升,2008年已達69.16%,與先進國家產業結構相當;惟我國服務業就業人數占整體就業人數比率一直未及6成(2008年為58.02%),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仍屬偏低。政府為強化服務業競爭力,近年除積極推動各項服務業發展計畫,更於2009年7月9日通過「服務業發展方案」,以期提升我國服務業創新能力及競爭力,並增加就業機會。
中美基金配合政府發展服務業政策,與銀行共同出資辦理「促進服務業發展優惠貸款」,對服務業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後勤支援、品牌、廣告及行銷等有關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提供貸款,以鼓勵服務業者提升服務能力或擴充營運規模。本貸款適用範圍為流通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人才培訓及物業管理服務業、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研發服務業、環保服務業、工程顧問服務業、其他經承貸銀行及經建會認可之服務業,並以依法登記之民營事業為限。
貸款用途以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品牌、後勤支援、廣告、行銷等計畫、無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之投資計畫,以及購置土地、營業場所(房屋)、機器設備及營運所需之資金。
貸款之利率,以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75個百分點浮動計息,目前最高為2.785%。貸款期限依各承貸銀行規定,視企業財務狀況及貸款用途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15年。寬限期最長3年,寬限期間按月付息,寬限期滿按月攤還本息,惟經承貸銀行同意者,得酌予延長寬限期。貸款額度最高以申請計畫實際需要之八成核貸,且每一申請計畫之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
申請人應備妥貸款計畫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並依該行授信及擔保有關作業之規定辦理。另為便於申請人獲得無形資產貸款,申請人委請經濟部工業局合格登錄之無形資產評價機構所為之資產評價報告,得作為承貸之參考。必要時並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之規定,移送該基金提供最高八成之信用保證,有資金需求之服務業者可多加利用。
有關申貸相關事宜請洽本貸款各承貸銀行,聯絡窗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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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02)2563-3156轉2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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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
(02)2559-7171轉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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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銀行 |
(07)557-0535轉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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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商業銀行 |
(02)6618-1539轉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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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商業銀行 |
(02)2311-8811轉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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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銀行 |
(02)2348-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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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 |
(02)234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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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
(02)2381-2949轉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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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建會 |
(02)2316-58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