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列管案件
【RICH達人生活網記者羅怡如整理報導】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將自99年4月1日起全面清查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相關重購土地於5年內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經查獲將追補退還之稅款。
該處說明,凡是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後,符合一定條件者,均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稅捐處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款。但為避免退稅措施遭到濫用,這類案件完成退稅後,稅捐機關一律列管五年,土地所有權人於列管期間內,將重購之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經稅捐機關發現,即會追補退還之稅款。
為防止納稅人利用重購退稅以規避應納土地增值稅,每年都會辦理專案清查,清查重點為重購土地有無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或營業等改作其他用途情形,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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