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繳至5/2
【RICH達人生活網記者羅怡如整理報導】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9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徵期至4月30日止,該處提醒民眾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於5月2日24時前,民眾可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牌照稅款,5月3日(含)以後繳納者,就只能至金融機構繳稅,還會依法每逾2日加徵1%的滯納金。
民眾如果仍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洽詢。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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