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L推文到plurk上

新婚可合併報所得稅

【RICH達人生活網記者羅怡如整理報導】依所得稅法規定,不論夫妻間採用何種財產制度,除結婚當年度夫妻任何一方有所得者,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外,結婚年度以後之其他年度,即應合併申報課稅,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罰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關婚姻之效力,民法業經修正為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亦即結婚登記年度為97年度者,雙方當事人即已具有夫妻關係,97年度可選擇採與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其9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應與其配偶合併申報課稅。但納稅義務人常因誤解法令,而屢發生所得稅申報錯誤之情形,例如,於98年底結婚宴客,99年初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效力應為99年度,但納稅義務人卻誤認雙方當事人於98年已具夫妻關係,99年5月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採合併申報;或認為99年5月已具夫妻關係,所以99年5月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採夫妻合併申報,致發生虛列免稅額之情形。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由於年關將近,結婚之喜訊頻傳,納稅義務人於今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留意所得申報案件之年度,是否已具有夫妻關係,以免誤報而受罰。

2010/01/18
財富錦囊 / 買電磁爐留意電磁相容性
2010/01/18
財富錦囊 / 本週油價不予調整
2010/01/15
財富錦囊 / 稅務管理之展望
2010/01/15
財富錦囊 / 慎選打工防被虛報薪
2010/01/14
財富錦囊 / 愛心辦稅 熱心退稅
2010/01/14
財富錦囊 / 石門水庫水質安全
2010/01/14
財富錦囊 / 中油積極關懷社會與環境
2010/01/13
財富錦囊 / 發明專利年費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