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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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專業書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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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隆昌

海外所得課稅之錯誤觀念與資金回台應檢查事項

一、海外所得稅如何計算

   我國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開始課稅。由於海外所得不是單一項目直接課徵20%的所得稅,國外所得的起報點是新台幣(以下同)100萬元,達到100萬元就要全額申報與其他共六個基本所得項目合併計算扣除六百萬元後,以其餘額乘以20%之金額為基本稅額基本稅額再與同年度綜合所得稅額比較大小,以大的金額繳納。簡單列示其計算表如下:

*基本稅額計算表

            基本所得項目

     扣除額

    稅額計算

   1.國內綜合所得淨額(1)

 

 

  -600萬元

 

 

    =餘額

   稅率20%

   基本稅額(2)

   2.海外所得

   3.特定保險給付

   4.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5.非現金捐贈

   6.員工分紅配股時價高於面額

綜合所得稅額(1)與基本稅額(2)比較大小,選大的繳稅。

 二、多少海外所得可能課到稅?

   這個問題答案很極端。因為100萬元就可能課到稅,但數億元也可能課不到稅。分析如下:

(一)海外所得剛好100萬元

   應該要全額申報,如果是101萬元,應申報101元。因為海外所得不是單一項目課稅,若上列計算表中,第3至6項金額很大,即可能將海外所得推高到邊際稅率課徵20%基本稅額。

(二)海外所得2億元

   以郭董為例,假設郭董某年股利四百億元,那麼綜合所得稅額近160億元,即(1)之稅額為160億元。

   以上列計算表來說明,當郭董當年度海外所得是2億元時,假設其他項目都金額都是0,計算基本稅額應該是不超過81億元,即(2)是低於81億元,也就是說(2)小於(1),不必補繳基本稅額,也就是說海外所得2億元的郭董,該2億元的海外所得是不必課稅的。

三、免稅額有多大

   海外所得在一般情況多大金額才會課到稅。 假設綜合所得稅淨額是400萬元。納稅人若無其他基本所得項目,以上列計算表,計算可能免稅的海外所得有多大?

*基本稅額計算表                                               <單位:萬元>

               基本所得項目

        扣除額

     稅額計算

  1.國內綜合所得淨額400 =(1)85

1025-600萬元

 

 

  =餘額425

  稅率20%

 基本稅額(2) 
 85

  2.海外所得

  3.特定保險給付

  4.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5.非現金捐贈

  6.員工分紅配股時價高於面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是400萬元時,計算綜合所得稅額(1)是85萬元,當綜合所得稅額(1)與基本稅額(2)相等時,國外所得是免稅的。推算如下:

   當(1)(2)都是85萬元時,倒推扣除600萬元後的基本所得餘額是425萬元,餘額425萬元加回扣除額600萬元後基本所得是1025萬元,扣除綜合所得淨額400萬元後,可以免稅的海外所得金額為625萬元。

四、海外資金匯回應先檢查稅務

   海外資金匯回應先檢查三件事:一原始資金從台灣匯出者,當時有沒有稅務問題;匯回的海外資金是大陸所得、還是國內所得、還是國外所得;匯回的用途是什麼?